美国移民

美国家庭团聚移民

近亲亲属类(Immediate Relative) 该类移民申请不受美国移民局配额的限制,不需要排期(审理周期10-12个月)。

    1. 1.美国公民的配偶
 
    1. 2.美国公民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3.21岁以上美国公民的父母

优先亲属类(Preference Relatives) 该类的移民申请受到美国移民局配额的限制,需要排期。 第一优先类:(F1)美国公民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 第二优先类:(F2A)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F2B)美国永久居民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 第三优先类:(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优先类:(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优先级:F2A >F1>F2B>F3>F4

收入要求: 关于美国家庭团聚的经济担保–官方语言是 “You must show that your household income is equal to or higher than 125% of the U.S. poverty level for your household size. (Your household size includes you, your dependents, any relatives living with you, and the immigrants you are sponsoring.)” 家庭收入在最新公布的贫困线收入125%或以上,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担保人,担保人孩子和所有和担保人居住在一起的其他亲属。以下按照美国官方公布的最新贫困线(除阿拉斯加和夏威夷之外的其他州和特区)

https://aspe.hhs.gov/poverty-guidelines
签证种类申请人范围
C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D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F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G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J1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J2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L赴中国旅游人员
M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Q1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Q2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R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S1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S2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X1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X2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Z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故:假设担保人为受益人申请绿卡后,家庭负担的成员共计4人,居住于西雅图,则家庭年收入需要高于1.25X26,500=33,125美元。

申请流程:

1.签约,缴纳费用
2.递交移民申请
3.移民局审核
4.配额/排期
5.国家签证中心递交
6.美领馆审核
7.移民签证
8.美国签证

成功案例

加安客户案例,90%成功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