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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和认证

宣誓

常见的宣誓类别有:


  1、同居关系宣誓,双方到场宣誓同居满1年并维持同居关系,
  2、监护人宣誓,监护人到场同意在指定小孩留学期间照管小孩并处理紧急事务,
  3、移民材料宣誓,申请人对移民材料的事实部分进行郑重承诺,
  4、法院材料宣誓,在移民司法复核中,申请人对上诉材料的事实部分进行陈述。

原件相符认证

有时候移民部门会要求申请人提交认证过的复印件,监誓官会检验复印件和原件没有区别。
认证过的复印件上会注明监誓官的姓名、职位、文件名、监誓日期,注明“I certify that this is a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document”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