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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护照/回国签证业务
中国护照、旅行证 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自2016年起实行中国护照、旅行证网上预约申请制度,原则上不再受理未经网上预约的护照、旅行证申请。
a.普通护照换发或补发(十六周岁及十六周岁以上人员)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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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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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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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护照遗失或被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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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 5、中国驻加使领馆认可的其他情形。
b.普通护照换发或补发(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根据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的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可申请换、补发护照。
c.中国公民在加拿大所生子女首次申请旅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旅行证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签证。
d.旅行证换发或补发: 为已持有旅行证者签发新的旅行证。
e.临时出国遗失护照人员申请旅行证 临时来加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又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中国签证
签证种类 | 申请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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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D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F |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
G |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J1 |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J2 |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L | 赴中国旅游人员 |
M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
Q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R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S1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S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