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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民和公民的区别
移民加拿大后,申请人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永久居民不是加拿大公民,不具有加拿大国籍。
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有进入加拿大的权利,也都有在加拿大任何一个省份或领地学习、工作和谋求生计的权利。在绝大多数领域(如教育、医疗、税务、工作等方面),永久居民和公民并没有区别。
永久居民和公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 1、永久居民需要满足居住义务,长期不居住在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可能消失,加拿大公民没有这个要求,
2、永久居民可能会因为严重犯罪、对移民局虚假陈述等原因被剥夺永久居民身份,公民只有可能因为之前申请移民或入籍时虚假陈述被剥夺公民身份,剥夺程序也远比永久居民要复杂,
3、永久居民不能申请加拿大护照,加拿大护照作为签证指数最高的国家之一,对全球170多个国家免签,
4、永久居民没有选举权,也不能担任某些特定的政府职位。
18岁以上的申请人
申请加拿大国籍,申请人必须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满足所有永久居民的义务,并且从成为永久居民以来:
递交申请的前5年,有不少于1095天居住在加拿大,
递交申请的前5年中,有至少3个财年,申请人依据收入和税收法案申报了税务,申报税务并不代表申请人有收入,入籍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没有要求,
如果申请人在18-54岁,需要对英语或法语有足够的了解,要能够通过英语和法语证明对加拿大和公民的义务和权利有足够的了解,并且
没有被签发驱逐令等。
成为永久居民之前的居住时间的折算
在递交申请前5年,申请人成为永久居民之前的每一天可以折算成半天算作居住在加拿大的时间,但要求申请人是合法居住,即具有临时居民身份(访问者、学生、工作人员)或者是被保护的人。最多折算一年。
18岁以下申请人
18岁以下的永久居民可以直接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并不要求小孩自身满足居住天数,只要求:
- 1、有一个家长帮助孩子递交申请,
2、至少有一个家长是加拿大公民,或者即将和小孩一块儿成为加拿大公民。
申请流程
- 1、递交加入加拿大国籍的申请,
2、考试通知,进行入籍笔试和面试,
3、宣誓通知,
4、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入籍宣誓,宣誓当天加入加拿大国籍。在入籍宣誓后就可以立刻办理加拿大护照。
双重国籍
加拿大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加入加拿大国籍并不必然丧失其他国家的国籍,也不需要声明或证明放弃了其他国家的国籍。但是,同时持有加拿大和其他国家的国籍在加拿大并不能获得其他国家的领事保护。
中国没有明示承认或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
-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因为自愿加入加拿大国籍必须首先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符合“定居国外”,所以根据中国法律,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香港和澳门特区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