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移民

配偶、同居伴侣、子女团聚

团聚移民的要点是让签证官相信关系的真实性,以及在之前的团聚/移民申请中没有欺骗移民局的行为。团聚移民成功后,担保人3年内、被担保人5年内都不能再次担保其他申请人。登陆后离婚或者关系破裂不会影响枫叶卡,但关系不能是在登陆之前破裂的,更不能利用假结婚来办理移民。

什么是同居伴侣?

在加拿大法律中,只要双方同居一年以上并像夫妻一样生活,可以视为已经结婚。这种关系叫做common-law relationship。

加拿大移民法对于common-law关系的要求是:

    1. 1. 双方以类似夫妻的关系至少同居一年
    1. people in relationships who have not married to have cohabited together for at least one year in a conjugal relationship
    1. 2. 这一年中的同居是连续的,而不是断断续续的同居,加起来有一年的时间
    1. 3. 是真实的关系
    1. 4. 这种关系不是为了移民目的而建立的

虽然同居cohabitation是指连续生活在一起,但由于工作、出差等原因,短期分居是可以的。

在一年的同居期满后,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仍在继续同居的关系,伴侣可以分居一段时间,而不会在法律上中断common-law关系。例如,一对couple可能因家庭成员生病或死亡、国家战争、政治动荡、就业和教育的原因而分居,因此在提交申请时并没有同居。尽管同居关系已经中断,但如果夫妻双方过去以类似夫妻的关系连续同居至少一年,并计划尽快再次同居,他们就存在common-law关系。

同居伴侣需要共同宣誓证明双方认可这段关系,采用的表格是IMM 5409 Statutory Declaration of Common-law Union,对于移民申请,通常还需要提供双方居住满1年的证明,包括:

    1. 1.共同拥有房产的证明
    1. 2.共同租房证明和房租收据
    1. 3.共同的水电气网络等缴费账户,共同的信用卡或银行账户
    1. 4.显示相同地址的水电气网络等账单(连续12个月)
    1. 5.显示相同地址的车辆保险
       6.显示相同地址的ID,如驾照等

如果申请人和伴侣在递交申请时不共同居住,除了以上同居证明,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1.双方保持沟通的凭证,包括信件、短信、邮件、社交网络聊天记录等。

   2.旅行探望的凭证,包括机票、登机牌、护照出入境章等。如果申请人没有这些证据,需要提供解释。

担保人不在加拿大,能否团聚?

居住在海外的加拿大公民可以递交境外团聚的申请,但是需要让移民官相信一旦被担保人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他们将会居住在加拿大。居住在境外的加拿大永久居民不可以担保,他们需要回到加拿大境内才能递交担保申请。

团聚的资金要求:

担保配偶或伴侣移民没有硬性的最低收入数额要求,担保人没有工作或者收入很低都不十分影响申请,但担保人需要履行之前的担保义务,并偿还领过的政府福利。以下情况可能导致担保人不满足配偶担保的要求:

  • 破产状况尚未解除
  • 他们因残疾以外的任何原因正在领取社会救助

如果担保人破产了,他们必须先解除破产,然后才能担保配偶移民。如果他们正在领取社会救助,他们必须在申请配偶团聚之前停止领取这些救助金。因为残疾而领取社会救助金的人仍然可以担保外国配偶移民,但移民局会仔细考虑他们所领取的资金是否足以支持他们自己和配偶在加拿大的生活。

签证官在审理配偶团聚申请时,会考察被担保人的资金情况。如果担保人或被担保人已经在加拿大生活并有工作,或者自己有足够的存款,申请一般不会有资金方面的问题。如果担保人和申请人有共同抚养的子女,签证官可能会对他们的资金情况有更多考量。

配偶团聚因为资金不足被拒签的情况很少,但也有发生,因为被担保人是否有足够经济能力负担他们在加拿大的生活,是评判他们是否能被准入加拿大的一项标准之一 (a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如果签证官认为被担保人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他们在加拿大的生活,签证官可能以被担保人在经济上无法满足准入加拿大的要求(financially inadmissible to Canada)而拒签。配偶团聚申请被拒后,担保人有30天时间向移民上诉庭提出上诉申请。

团聚的体检要求:

被担保人需要体检,但只要不是危害加拿大公共安全的严重传染病,不得因为治疗费用可能会对加拿大社会造成过重负担拒签。

境外团聚和境内团聚的区别:

境外担保时间比较快,通常适用于夫妻分居两地的情形,案子在CPC–Sydney先通过担保资格申请,然后通常分到香港或渥太华审核被担保人的永久居民申请,总时间1年左右。境外担保有上诉权,注定可以开庭,境内团聚拒签了只能申请司法复核。

境内担保可以申请配偶工签,对于申请人身份合法的情形,可以在递交境内担保的同时申请工签。对于申请人黑在加拿大的情形,可以在收到原则上批准(Approve in Principle, AIP)的信之后申请工签。境内担保的拒签率较境外更低,如果申请人双方都在境内,面试(可能性较低)会在加拿大境内。境内担保不能只担保子女,可以在担保配偶(普通法伴侣)的同时将子女作为副申请。

配偶丧失身份(out of status)的情况:

如果担保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在加拿大丧失了合法身份,在移民局关于境内配偶团聚的public policy下,他们仍然可以符合团聚移民的申请资格。

丧失合法身份但符合团聚移民申请的情况包括:

    1. 1.大签过期未及时离境、超期滞留的申请人;
    1. 2.在加拿大不持有有效学签或工签、非法上学或工作的人;
       3.没有有效visa或护照而入境加拿大的人;

 

如果是以下丧失身份的情形,申请人无法申请团聚移民:

    1. 1.之前被强制出境、未经政府准许又再次入境加拿大的人;
    1. 2.用伪造的visa或旅行证件入境加拿大的人;
       3.因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或犯罪(criminality)等原因面临递解程序的人。

 

由于丧失身份仍然可以符合境内配偶团聚的申请资格,申请人在申请时,不能隐瞒自己黑在加拿大或正在非法上学/打工的事实,隐瞒自己的身份会构成虚假陈述罪而被强制遣返,5年不能入境加拿大。

黑在加拿大的申请人递交了团聚移民申请之后,如果他们被加拿大边境局CBSA发现,CBSA不会马上启动遣返程序,而是会给他们60天的遣返延迟期(deferral of removal),移民局IRCC随后会收到CBSA延迟遣返的通知,会加快申请人团聚移民的审理, 申请人收到第一阶段获批信(approval in principle)后,可以申请开放工签。如果申请人先被CBSA发现,之后才递交移民申请,申请人不会被授予遣返延迟的待遇,CBSA会立即开始遣返程序。

延迟遣返deferral of removal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 1.因安全(security)、侵犯人权、严重犯罪、一般犯罪(criminality)或有组织犯罪(organized criminality)等原因不被准许入境加拿大(inadmissible to Canada);
    1. 2.有刑事指控未结案者;
    1. 3.有尚未执行的遣返令的人;
    1. 4.以前曾阻碍或拖延遣返的人;
    1. 5.以前被强制遣返、未经准许而入境加拿大的人。